- 不讓養豬難道靠進口?生豬業警惕不可再走“大豆之路”
- 發布時間: 2017-09-21 點擊次數:696
- 不讓養豬難道靠進口?生豬業警惕不可再走“大豆之路”
“糧不過百里、豬不過千里!边@是種植業和養殖業的基本規律,一旦違背了這個規律,就會虧本,就會出問題。大豆的教訓已經夠深刻了,生豬不能再走“大豆之路”了。有識之士已經在大聲疾呼,再這樣發展下去,中國的畜牧業要出問題。
時評:何必拒豬于千里之外
一些地方毫無商量地拒絕養豬
有一個成語叫拒人于千里之外,形容態度傲慢地拒絕別人,毫無商量余地。這個典故出自《孟子·告子下》,距今2000多年了。
今天我們要說的是拒豬于千里之外,主要想說說一些地方態度傲慢地拒絕養豬,似乎也是毫無商量余地。
本來就是生豬調入地,卻還要大幅度調減養殖量,有些地方關停了80%以上的養豬場,甚至提出本縣不養一頭豬。
“豬糧安天下”的道理,大家都是懂得的。就像人人都要吃飯一樣,絕大多數的人天天都要吃肉,特別是豬肉。沒有糧食就會天下大亂,試想,市場上沒有豬肉,或者價格暴漲,會出現怎樣的局面。這些地方的官員明明懂得這個道理,為什么還要拒豬于千里之外呢?
一位畜牧局長直言不諱:他們簡單地、片面地理解生態優先,認為把豬場關了,就沒有污染了,就不需要治理了,實際上是不作為的表現,是推卸環保責任,是對產業發展、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不負責任。
養殖業富民不富縣
可能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,就是養殖業富民不富縣。對工業污染總是想方設法去治理,因為那里面包含著財政收入,對畜牧業造成的污染就舍不得下本錢治理了。這其實也是不作為不負責的表現。
據有關部門統計,2016年全國超過20個省份劃定了生豬禁養區,并且同時啟動了豬場拆遷行動,直接減少生豬存欄3600萬頭,尤其是浙江等禁養大省,因禁養減少的生豬數量占到整個飼養量的50%。
生豬不能走上“大豆之路”
自己生產的豬肉產量下來了,進口就必然增長。2016年全國豬肉產量大約5200萬噸,同比下降3.9個百分點,已經到了歷史低位。豬肉進口量第一次突破100萬噸,估計全年進口量將超過150萬噸,相當于中等省份2000多萬頭的生豬飼養量。
“糧不過百里、豬不過千里!边@是種植業和養殖業的基本規律,一旦違背了這個規律,就會虧本,就會出問題。大豆的教訓已經夠深刻了,生豬不能再走“大豆之路”了。有識之士已經在大聲疾呼,再這樣發展下去,中國的畜牧業要出問題。
畜牧業還不同于種植業,因為生產周期長,投入大,受到資金、土地、技術、種源等多種因素制約,恢復起來不是一兩年的事情。還有一點就是養殖戶的積極性一旦受到挫傷,恢復起來就更加困難了。
況且,畜牧業的風險本來就大,農民說“家有萬貫,帶毛的不算”。因為畜牧業不單涉及土地、房屋、用工、飼料、防疫、環保治理等諸多方面,還承擔著養殖周期的風險。這些年,畜牧業的成本在不斷上漲,包括“豬周期”在內的各種養殖周期也是說不清道不明。筆者清楚地記得,數年之前采訪一個養殖戶時,正趕上“豬周期”,一臉苦楚的農民說了這樣一段話:豬養肥了,人累瘦了,兩年賺一年賠,到頭來打個平手,實在是不想再干了。
畜牧業一頭連著市場供給,一頭連著農民增收,如果畜牧業垮掉了,后果不堪設想。當然,我們在強調養殖業重要性的同時,一點也不能輕視環境保護,一點也不能放松對污染的治理。良好的生態環境也是畜牧業發展的基礎,只有在干凈安全的生產環境中,才能生產出干凈安全的畜產品。要嚴格執行禁養區和限養區的規定,按照規模高效的產業發展要求,不斷優化區域布局,加快南方水網地區生豬養殖轉型升級。
農業的一個重要職能,就是生態產品的供給。永久基本農田為什么要劃到城市的邊沿,目的就是要把生態與城市融為一體。我們要樹立“稻田就是濕地、麥田就是生態屏障”的理念,在給城市居民提供更多優質農產品的同時,提供更多的“綠色生態”。
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不是非此即彼
地方的官員們要跟養殖戶講清楚,這個地方不能養了,什么地方可以養,要誠心誠意地幫助養殖戶轉場,而不是簡單地關了了事。要和畜牧業從業人員一起自覺地轉變“三觀”:一是樹立畜禽糞便就是資源的觀點,因為它本身就是有機肥的重要原料;二是從重養殖輕環保,到養殖環保并重,不斷促進產業轉型升級;三是從重堵輕疏到疏通結合,找準產業發展路徑。
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不是非此即彼,豬還是要養的,肉還是要吃的,關鍵是環保意識要強化,環保措施要跟上,做好“統籌”這篇大文章。
什么樣的地方才有理由禁養,哪些豬場才是應該拆的?
據了解,目前我國每年生產肉蛋奶1.5億多噸,產生畜禽糞污約38億噸,仍有40%未有效處理和利用。也就是說,每年還有將近15億噸的畜禽糞污未經過有效處理,這個數目是相當可怕,這些未經處理的豬糞亂堆放于豬場周邊,甚至有些無良豬場直接將其排往河流、湖泊中,造成糞便污染、水體富營養化、大氣污染、生物污染,給周邊環境和居民生活帶來不利的影響,已經成為當前農村環境治理的一大難題。
據資料顯示,根據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》(以下簡稱“《條例》”)的第十一條提到,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、養殖小區:
(一)飲用水水源保護區,風景名勝區;
(二)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;
(三)城鎮居民區、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;
(四)法律、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。
第十二條:新建、改建、擴建畜禽養殖場、養殖小區,應當符合畜牧業發展規劃、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,滿足動物防疫條件,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。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大型畜禽養殖場、養殖小區,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;其他畜禽養殖場、養殖小區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。大型畜禽養殖場、養殖小區的管理目錄,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農牧主管部門確定。
第十三條:畜禽養殖場、養殖小區應當根據養殖規模和污染防治需要,建設相應的畜禽糞便、污水與雨水分流設施,畜禽糞便、污水的貯存設施,糞污厭氧消化和堆漚、有機肥加工、制取沼氣、沼渣沼液分離和輸送、污水處理、畜禽尸體處理等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。已經委托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代為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,可以不自行建設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。未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、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,或者未委托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,畜禽養殖場、養殖小區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。
也就是說,只有以上禁養區域才有理由禁養畜禽,如果不屬于禁養區內,而且豬場環保設施也滿足要求,就應該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豬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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