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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農業農村部:能繁母豬保額1500元起步,加快推進畜禽屠宰立法
- 發布時間: 2021-04-08 點擊次數:670
- 4月7日,農業農村部公布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5181號(農業水利類390號)提案答復的函,針對我國動物重大疫病防控中存在問題進行了答復,具體內容如下。
民盟中央:
您提出的關于解決我國動物重大疫病防控中存在問題的提案收悉。經商海關總署、中國銀保監會,現答復如下。
近年來,農業農村部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,會同有關部門,完善動物防疫有關法律法規、財政支持政策及保險理賠制度,支持指導各地提升動物防疫能力,全力抓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,加強境外疫情防堵,取得積極成效。
一、關于有法必依、執法必嚴、違法必究
農業農村部堅持依法治疫,認真抓好《動物防疫法》和《畜牧法》的宣傳貫徹,指導各地農業農村部門采取多種形式對從事畜禽飼養、經營、屠宰、運輸的單位和個人開展培訓,增強其依法防疫的責任意識,引導社會公眾積極參與動物防疫活動,營造良好氛圍。同時,加強部門協作配合,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調運畜禽、惡意散布謠言等行為,保持嚴打嚴懲的態勢。加強對從業主體的監管力度,督促其依法開展畜禽生產和動物疫病防控工作。新修訂的《動物防疫法》已于2021年1月22日經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,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。
下一步,農業農村部將認真抓好《動物防疫法》宣傳貫徹,加大普法力度,重點普及各責任主體的權利義務、禁止性規定和相關法律責任,依法加強監督管理,積極推進法治化進程。
二、關于加強海關檢疫力度
近年來,海關總署持續加強動物檢疫力度。
一是構筑了以“3道防線12項措施”為主的檢疫監管體系,即“境外、口岸、境內”3道防線,“風險分析、檢疫準入、檢疫許可、境外預檢、口岸查驗、隔離檢疫、實驗室檢疫、檢疫處理、檢疫監管、疫情監測、應急反應、科普教育”12項措施。
二是升級打造進出境動物疫病監測“1+N”體系,即制定了《進出境動物疫病監測指南》,編制了17個動物疫病監測計劃,并動態調整。
三是提升口岸檢疫查驗能力,從2017年開始實施進出境動植物檢疫能力提升工程,累計投入資金3.88億元,支持基礎設施建設。
四是以“一帶一路”沿線國家為重點,不斷深化雙邊多邊動物檢疫合作,深度參與國際交流活動,健全重大動物疫情聯防聯控機制。
下一步,海關總署將繼續跟蹤國際動物疫情形勢,深入開展基礎研究,推動出臺相關檢疫規范和標準,采取切實有效措施,強化口岸檢疫,嚴防境外動物疫情傳入。
三、關于建立一支專業性強的動物疫情預警和防控隊伍
2019年以來,國務院辦公廳先后3次印發意見,要求完善基層動物防疫體系。農業農村部貫徹落實國辦意見精神,指導推動各地完善動物防疫體系,適應強制免疫、監測預警、檢疫監管、疫情處置等工作需求。支持養豬大縣從2020年起實施特聘動物防疫專員計劃,目前有關地方已招聘防疫專員近9000名,充實基層防疫隊伍。
海關部門建立了全球動物疫情信息收集工作組、動物疫病技術專家組和海關技術規范動物檢疫專業技術委員會,密切跟蹤疫情動態,評估研判動物檢疫政策和措施。加強人員資質管理,考核合格高級獸醫簽證官1131名,簽證獸醫官1475名,現場動物檢疫查驗崗資質人員12169名。
下一步,農業農村部將協調有關部門,推動健全動物防疫體系,做好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,加強境外疫情防堵,為保障畜禽產品供給安全提供有力支撐。
四、關于完善賠償機制
銀保監會會同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,以生豬保險為抓手,不斷完善政策性保險制度。
一是加強組織協調,先后多次印發通知,要求發揮保險功能作用,積極應對非洲豬瘟疫情,支持生豬產業高質量發展。
二是督促保險機構落實要求,提高風險保障水平。將能繁母豬保險金額從每頭1000—1200元增加至1500元、育肥豬保險金額從500—600元增加至800元。督促保險機構盡快修訂生豬保險產品,提高能繁母豬、育肥豬保險金額。北京、上海能繁母豬保額提升至2000元及以上,北京、上海、浙江、寧波、山東、廣西、海南、重慶、甘肅、青海、新疆等地育肥豬保額提升至1000元及以上。
三是加大創新力度,拓展生豬保險服務領域。除傳統養殖保險外,鼓勵各地保險機構開發豬飼料成本價格指數、生豬價格指數、生豬目標價格等創新型豬類保險產品,規避成本上漲風險,穩定養殖收入預期。
四是要求各地農險經營機構在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基礎上,對包括生豬在內的重要農產品做好承保工作,允許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地區暫緩提交有關承保資料,待疫情結束后補正,保障了生豬保險工作順利開展。
下一步,銀保監會將繼續加強部門協作,充分發揮生豬保險作用,完善制度機制,提升保險覆蓋面,鼓勵行業產品服務創新,更好地促進生豬穩產保供,維護市場穩定。
五、關于規范養殖場的布局和管理
《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》(農業部令2010年第7號)規定了動物飼養場等場所選址、布局等方面的防疫條件要求。2019年,為落實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促進畜禽養殖業健康發展,農業農村部印發通知,調整動物防疫條件審查有關規定,要求各地對新建動物飼養場等場所,組織開展風險評估,根據評估結果確認選址。
2020年,農業農村部印發《非洲豬瘟常態化防控技術指南(試行版)》,做好培訓解讀,指導養殖場戶科學規范落實隔離觀察、禁用泔水喂豬、清洗消毒等防控措施,阻斷疫情傳播途徑。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和企業建設無疫區和無疫小區,已有25個省份的62個無疫小區通過國家評估。
下一步,農業農村部將依據新修訂的《動物防疫法》,組織修訂《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》,完善審查制度。繼續指導各地科學實施選址風險評估,規范開展動物防疫條件審查。做好對養殖場戶的技術培訓,指導改善基礎設施,完善防疫制度,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。
六、關于加強養殖場糞污和病死畜禽的無害化處理
2017年,國務院辦公廳印發《關于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意見》(國辦發〔2017〕48號),強化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主體責任,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。農業農村部組織實施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,重點支持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建設,實現了585個畜牧大縣全覆蓋。目前全國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5%以上,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%以上。
2014年,國務院辦公廳印發《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》(國辦發〔2014〕47號),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提出明確要求。2020年,農業農村部、財政部聯合印發《關于進一步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》(農牧發〔2020〕6號),要求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,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。新修訂的《動物防疫法》列出專門章節,規范病死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。
下一步,農業農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,繼續做好養殖場糞污和病死畜禽的無害化處理工作,促進畜牧業綠色發展,維護生態安全。
七、關于規范管理動物活體運輸
近年來,農業農村部按照國務院部署要求,切實加強畜禽調運監管,指導各地加快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、活畜禽運輸指定通道等建設,強化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管理,開展違法違規調運生豬專項整治,規范生豬調運秩序!渡i屠宰管理條例》規定,國家對生豬實行定點屠宰管理,其他動物的屠宰管理辦法由各省區市根據實際情況制定。其他畜禽屠宰場的設立應當符合《動物防疫法》等法律和地方性法規規定。2020年,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意見,明確加快健全畜禽產品冷鏈加工配送體系,鼓勵屠宰加工企業建設冷卻庫、低溫分割車間等冷藏加工設施,配置冷鏈運輸設備。
下一步,農業農村部將進一步貫徹落實國辦意見精神,指導各地加快推進畜禽屠宰立法,規范畜禽屠宰場設立。強化調運監管,降低運輸環節疫情傳播風險。積極協調有關部門,健全完善畜禽產品冷鏈加工配送體系。 - 上一篇:重磅新政:5月1日起全國執行5大區分區防控!除種豬、仔豬、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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